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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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3-000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监督〔2023〕133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和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部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市级任务具体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和落实,根据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组织协调本区内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按时完成本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二)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继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任务清单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抽取并下发。各监督机构要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底档信息的维护工作。

(三)各区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四)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加强对各区监督机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区将拟调整的任务信息及调整原因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交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予以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六)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应指定专人,组织本机构各专业检测人员按照检测规范配合本级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指定的人员应于4月21日前与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主动对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足额保障2023年度本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务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二)各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天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平台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项目信息齐全、质量可靠。10月30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及信息报送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专业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区要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各专业计划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汇总表。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做好全市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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