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医疗机构,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建设一支在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名义评选表彰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本次评选,拟评选出天津市名中医30名、天津市青年名中医5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或炮制、鉴定等中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执业医师、药师(曾在外省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需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岗位工作满5年;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对象,其第一注册点必须在本辖区医疗机构且满5年),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名中医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或临床经验丰富,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
3.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0年以上,仍每周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较为独到,在传承学术、技艺,培养继承人或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
5.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
6.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7.为推动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对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从事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15年及以上(从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西学中结业证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开始计算),受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岗位10年及以上,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1)曾任或现任国家级中医药类、中西医结合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省市级中医药类、中西医结合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内容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相关研究。
(3)以主编身份出版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方面规划教材或者专著。
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
(二)天津市青年名中医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有一定影响,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3.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15年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4.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
5.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
三、报送材料及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一)程序要求
1.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各推荐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
此处推荐单位必须是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并由执业注册单位提供临床执业证明。
2.初审和主管部门公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步审核内容包括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等。通过初审后由初步审核部门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拟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复审和市级公示。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专家评审),拟定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4.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
(二)报送材料
1.本系统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U盘,《天津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天津市青年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和《天津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推荐人选简介》纸质文档各一式7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临床注册单位、所在单位上级主管等部门公章),《2023年度天津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2023年度天津市青年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各材料需盖章并附电子版U盘,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2.能充分说明推荐人选水平和业绩的附件材料一套(包括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申报表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3.以上表格及复印件全部留作审核及存档使用,不予返还。评审前,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人数需要,提前通知被推荐人另行提交《天津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天津市青年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和《天津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推荐人选简介》若干份,用于专家评审。
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 mp4或avi,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帧速率25帧/秒。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人选质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选的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要严格在下达名额内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按照《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 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表彰人选,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等。
五、表彰奖励形式
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奖励为主,经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表彰人选,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不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者填写申报书并上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参评资格及公示。(2023年10月15日前)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其它医疗机构办医主体,按照可推荐人数名额,组织评选及公示。(2023年10月25日前)
(三)各主管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至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前)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王僖、马杰、李涛
联系电话23335501、23337688
电子邮箱:majie99@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