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20年在20家医院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遴选心理健康测评服务机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
(二)投标人熟悉项目特点及要求,在过去的三年内有成功的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可核查证据材料)。
(三)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日前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
三、投标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的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
(二)报名有关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相关文件以PDF格式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
(三)电子邮箱
tjsbjb@163.com
(四)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3.联系人:丁老师
4.联系电话:022-2333771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规定,于截止时间前将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7时。
五、审查内容及条件
审查内容及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价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如投标人较多,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筛选3家投标人参加招标。
六、项目需求书
在20家医院对年度体检对象开展心理测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心理健康测评服务平台分布在20家医院。由平台下发测评量表,参加测试者使用手机通过扫码的形式进行测评。要求该平台具有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分析、预警等功能。平台提供“一站式”心理服务,非测评期间可用于日常提供心理训练、心理调适、心理科普等服务内容。因数据保密性原则,要求该服务平台可独立运行,不可接入互联网及医院内部网。
2.管理终端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可发放测试量表,可了解参加测试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构建群体心理健康模型;可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心理预警,降低危机事件发生几率。
3.涉及的所有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要求供应商通过技术手段防止非法查询被测试成员基础信息、禁止非授权的复制或传播被测试成员信息、结果报告等,以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5.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七、评审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
(二)评审机构
1.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5人组成。
2.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标准总分值100分)见附件3。评标小组的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相加的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下列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投资额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中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八、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小组按评标得分自高至低排序。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仍相同时,在排除串通投标之后,由评标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