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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遴选新冠肺炎疫情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8 14:35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强防控资金管理,督促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强化防控资金支出审核,决定对涉及使用防控资金的市级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三方审计,现面向全市范围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

2.具有有效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能够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完成卫生健康行业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为无底价投标法,具体中标价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三、投标报名方式:

1.本项目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3日,每日9时~11时,14时~17时。

2.报名有关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完成卫生健康行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3.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4.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3)招标人联系人:屠彦、李玮

(4)联系电话:022-23337768、2333776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项目方案、报价和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10时

递交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五、审查内容及条件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

2

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能够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

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拟投入项目审计人员情况表

附表三、审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务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证书号:

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数)



注:格式可自拟或扩展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拟投入项目审计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1、格式可自拟或扩展

2、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三、审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资质等级


已完项目情况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类别

审计年度

备注
























































注:1.格式可自拟或扩展

2.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相关的资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投标单位的承诺书,需对其工作年限予以承诺。

3.审计类别: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决算审计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项目需求书

(一)新冠肺炎防控资金第三方审计

为了进一步强化防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使用防控资金的市级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专项和地方专项)使用和管理提供第三方审计服务,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等,为后期财政专项资金结算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审计涉及的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1)投入各有关市级定点医院(4家)、发热门诊(26家)等单位的机构建设、配置必须诊疗设备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4600万元(含财政预拨资金以外的所有合规专项资金)的审计;(2)投入40家市级单位临时性工作补助4626万元的审计,具体内容为:

1.专项资金是否按专项资金预算专款专用,是否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账,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金损失、浪费;

2.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单位、投向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化,各项报表凭证等是否真实、准备、合规、齐全;

3.专项资金是否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及时、合规支出或发放;

4.专项资金涉及的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申请与批复、预算和实际执行的情况,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是否超计划、超面积、超标准、超预算或随意搞计划外项目等问题;

5.是否使用专项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6.是否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7.对专项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二)其他要求

1.事务所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市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各有关单位及时规范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各单位业务咨询指导。

2. 随着疫情变化,此次审计将采取逐个专项有序结项原则进行报告交付。事务所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与我委进行沟通。我委必要时将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对审计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

3.实地审计结束后,将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意见、发展建议等,与审计情况报告一并提交,并积极协助我委及各有关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七、工作时间:根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结算要求,(1)审计新建、改造情况和配置必须诊疗设备情况,需要在2020年4月10日前结项;(2)审计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需要在2020年4月17日前结项。

八、评审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

(二)评审机构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5人组成。

2.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标准总分值10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备注

工作方案

25

1.服务方案、管理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完善,保障措施有力。20-25
2.服务方案、管理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保障措施较有力。15-24
3.服务方案、管理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欠完善,考虑欠周。0-14


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

10

1.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验,得10
2.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7年以上(含7年)至9年工作经验,得7
3.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含5年)至6年工作经验,得4
4.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0

工作经验以投标人承诺的工作年限为准;以提供的证书为评分依据

项目组其他成员

10

1.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5人及以上,得10
2.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3-4人,得7
3.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1-2人,得4
4.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均无相关专业(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


类似项目业绩

10

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5分,最高10

以提供的合同为准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职业道德记录


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每一条扣1分,扣满5分为止,若无处罚/惩戒信息,得5


质量控制水平

10

1.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规范、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得9-10分;
2.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规范、较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较有效实施,得6-8分;
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和完备程度一般,实施效果一般,得3-5分;
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和完备较差,实施效果较差,得0-2分。


报价

35

1)有效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格时得3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格1%时减1分(最低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格1%时减0.5分(最低0分);(中间采取差值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打分时,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综合评分的打分结果在汇总时,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下列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九、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自高至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仍相同时,在排除串通投标之后,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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