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好市卫生局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管理,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并制定市卫生局系统"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局系统每年度节能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指标,确保完成目标。
二、组织落实。市卫生局成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市卫生局所属单位进行节能工作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年度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耗能情况,明确节能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建立考核办法,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市卫生局每年度下达的节能目标、节能降耗体系建设情况、目标分解落实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节能技术推广情况、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二)考核方法。按照《天津市卫生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附件二)内容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按照考核权重分为:完成节能目标占30分,落实各种节能措施占70分。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对开展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元月1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节能降耗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开展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卫生局考核小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计分,核定考核结果。
五、评定考核结果
评定考核结果依据实际量化得分情况进行核定。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80分以上为完成(不含80分)、60分至80分为基本完成(不含60分)、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的(含60分),须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限期完成整改。
(二)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情况的,市卫生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天津市卫生局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