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8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