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天津市2011年中医工作要点要求,为规范医疗机构煎药室中药煎药流程,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委托天津市中药煎药人员培训中心对全市煎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单位要对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津卫中〔2009〕452号)要求,对煎药室进行提升、改造。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煎药人员的准入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保证煎药人员持证上岗。
三、市中药煎药人员培训中心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
具体培训工作安排,由市中药煎药人员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