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2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