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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7 16:49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托育服务发展 “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津办规202017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津发改社会202156号)等文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协同市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十四五”时期本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是什么?

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聚焦完成重点任务指标,逐步健全幼有所育政策规范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体系基本形成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明显提升;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保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二是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四是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四、如何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为主要类型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网络。

五、如何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创建托育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机构活动,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六、如何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护照护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创造条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为婴幼儿照护创造适宜的环境。

七、如何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

依法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托育机构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重点领域实施清单化管理。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托育领域非法集资。优化政务服务,发展志愿服务,多方合力、多措并举,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水平。

八、“十四五”时期,保障托育服务任务落实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托育服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履职能力,切实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二是建立督导机制结合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托育方面的目标措施,加强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督导评估,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倒逼托育服务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监测评估。逐年分解托位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各区工作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托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探索构建相关统计指标体系,逐步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开展行业研究,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托育服务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总结提炼先进典型模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加强托育行业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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