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17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31 14:06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高度关注,对于您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扩容与优化家庭医生队伍、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与激励、加强签约服务政策宣传等一系列举措,实现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质扩容。

一、扩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为解决基层全科医生人员紧缺,基层医疗水平欠佳的情况,2017年底我市提出“天津市全科医生队伍三年行动提升计划”,重点围绕“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人才扶持工程”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工程”展开。通过不断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适应全科医学生实习、培训和进修需要。目前我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2名,高于国家要求水平。

同时鼓励各区根据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将符合条件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和团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和平区试点开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大医院资源参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充分发挥二三级医院卒中、胸痛、创伤、儿科、妇产五个中心及区域医联体建设的作用,推进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作。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全专联合、多点执业、退休返聘等形式,吸纳二三级医院加入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高水平签约服务。

二、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与激励。我市于2017年制定了《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7 年版)(试行)》,其中提出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核心指标和发展指标。核心指标包括签约服务数量、签约服务质量、签约服务效果、居民知晓率与满意度4项一级指标、19 项二级指标。考核结果将应用于家庭医生团队的补偿与激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 

同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统筹平衡与区属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

三、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力量作用,采取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社区现场讲解宣传,悬挂宣传海报、横幅和展板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突出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将从优化家庭医生团队人员结构、动态监测评估家庭医生团队薪酬待遇水平以及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逐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费服务供给,调动供需双方签约服务积极性。

一是突出家庭医生团队队伍优化,重点丰富家庭医生团队结构,强化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团队申请评价制度,促进二三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及乡村医生、退休临床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基层医护基础培训和适宜技术专项培训,持续推进天津市全科医学培训与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市、区、基地三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培养体系。

二是实现对家庭医生团队成员薪酬待遇水平监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费落实情况、团队成员的绩效工资水平增幅等开展系列调研,及时了解全市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薪酬待遇水平,为制定和出台完善的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政策提供循证依据。

三是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签约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及社区家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稳步提升签约服务的覆盖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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