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医学影像学会诊中心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政策方面
2016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成立。
我委第一时间转发文件,并提出具体要求,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纳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办理,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中外合资、合作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设置审批,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设置审批。
二、操作方面
(一)成立医学影像中心
1994年,原天津市卫生局批准成立了天津市医学影像中心,并将该中心依托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放射科。首届会诊专家分别由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权威专家组成。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会诊专家组名单。自中心成立以来,每周四上午9:00至11:00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截至目前,已帮助来自全国各地超过12,000名疑难罕见病的患者进行医学影像资料集体会诊,其中,外地患者数达50%以上。
(二)京津冀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我委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底,下发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卫联发〔2016〕1号)。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三地医疗机构进行论证、评估,确定了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共17项)和天津市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26家);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的质量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该文件明确了《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指南(试行)》。2017年1月1日,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3月,为推动我市共享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委下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动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7〕99号),就试点工作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细化了相关工作流程。
(三)远程医疗工作
2016年12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我委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津卫医政〔2016〕570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将上级医疗机构现有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完善远程医疗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等服务。
根据国家和我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以各区为主体,推动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我市河北区通过调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影像工作的现状,以及对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放射科人员、设备以及开展影像工作能力的调研分析,依托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放射科成立河北区影像诊断中心,开展影像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工作。患者图像拍摄工作由6所开展业务的社区中心负责,对于本中心无放射诊断资质及患者图像复杂需要上级诊断的,首先由社区中心联系分组对应的二级医院,由二级医院进行阅片诊断;患者病情复杂,二级医院诊断困难的由两所二级医院及时上联第四中心医院,由第四中心医院放射科进行影像诊断,并将诊断报告逐级下传。我市北辰区依托区内三级医院建立了医学影像远程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医学影像检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在30分钟内可做出诊断报告并回传,在1-2小时内提出进一步治疗方案,指导基层科学诊治,对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检验项目,由专车收集检验标本,在医学检验中心做出检验结果后,回传至基层,保证检验质量可靠和可控。我市蓟州区也已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利用远程会诊平台,上联三级甲等医院,下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有效提高医疗效率,节省医疗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继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拟对第二批申请的京津冀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确定第二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项目,逐步实现三地医学影像检查质量标准化、操作程序化、降低医学影像重复检查率。
同时,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以上下联动为核心,加强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医学影像诊断互传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效率,节省医疗成本。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以后经常联系。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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