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年痴呆症进行早期预防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保障我市群众身心健康,提升老年痴呆症防治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加强顶层设计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2030年)》(津卫疾控〔2017〕448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将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老年痴呆、老年抑郁早期识别和干预等试点工作。该文件明确了我市心理健康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指标,同时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为我市今后心理健康工作奠定了良好政策基础。
二、做好老年痴呆症防治健康教育
卫生计生部门积极结合世界痴呆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老年痴呆症防治等精神卫生知识,联合各类媒体、推出专题专栏,运用新闻报道、专业解读、访谈节目等形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老年痴呆症诊疗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环湖医院等医疗机构均开设了痴呆专科门诊,为老年痴呆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借助市神经内科质控中心力量,开展痴呆规划化诊疗技术培训。借助市护理质控中心力量,开展痴呆患者护理要点培训,推广痴呆患者住院期间康复指导。借助市康复医学质控中心力量,开展痴呆康复治疗培训,不断提升我市老年痴呆医疗质量和水平。
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依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我市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打分,评估事项包括进餐、梳洗、穿衣、如厕和活动五个方面,同时对老年人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进行初筛,及时发现老年人当前所处状态,达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老年痴呆症的目的,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
五、加快推进失能失智老人服务
市民政部门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接收对象,目前全市养老机构35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8家。市民政局设立“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床位300张,主要托养安置社会家庭中需要专业照护的失智老人、失能老人。政策扶持上,给予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每年每床2250元,鼓励养老机构(含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收住不能自理老年人。我市民政部门自2008年起,以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依托,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目前,已建成1151个。2017年,我市提高了困难且失能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将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200和400元,提高到200、400和600元。同时“由券改现”,改变补贴的发放方式。老年痴呆症患者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此项补贴,自主购买养老服务。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老年痴呆症防治工作,加大痴呆症预防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制作印发健康教育宣传品,组织开展专家讲座、义诊等面向群众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民政、老龄委等部门,为痴呆症社区照护网络建设和机构式照顾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痴呆诊疗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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