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提议”的建议,经会同武清区、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高度关注,对于您的建议,市卫生计生与市民政、市人社、市财政部门及武清区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服务。
2016年11月,我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以下称《实施意见》),从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全面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并开展了南开区、津南区和北辰区三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
市卫生计生部门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做好居家、社区和机构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是,通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聚焦居家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12月起,在和平、河北、北辰三区启动医改试点,6月在全市推开,继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覆盖老年人等7类重点人群,特别关注特困、孤老、高龄空巢、失能、离休老人、失独家庭等人群。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天津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服务模式、差异化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实现签约服务定制化。由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三类服务。2017年,全市共签约老年人140余万人。二是,通过不断强化基层医疗网络,覆盖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自我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出台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医疗服务。三是,以机构需求为导向,支撑机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通过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指导各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医疗对口支援。四是,针对鼓励支持我市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天津市“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及时做好政策引导和保障。上述政策中都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我市养生保健、康复、护理、体检等医疗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保健及多样化、个性化的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特别是对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健康保险、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多样化健康服务、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和健康服务发展基础等内容提出了重点任务和措施。五是,结合业务开展,将继续指导武清区等区完善拓展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扩大卫生信息平台应用范围,支撑健康养老业务。支持武清区依托区域卫生平台,联通区域内养老机构,共享涉及居民的健康管理信息,推动医养结合的有效实施。
市民政部门主要开展机构层面医养结合: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2017年新建2所医养结合型养护院,推动3所社会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为养护院,并给予福彩资金支持。目前,我市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42家,其中纳入医保定点30家。二是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目前我市签约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30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率为95.6%。
此外,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都配备医疗保健室,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民政部门积极引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场地。
市民政部门在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方面。一是鼓励兴办。我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二是兴办条件。《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我市医疗机构(包括公办和社会办医)设立的养老机构,凡是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享受我市养老机构同等待遇。三是扶持政策。每床0.6-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床每年1050-2250元差别化的运营补贴,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水电气热优惠等其它扶持政策。
市人社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在医保政策、人员培训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目前我市不再开展医药机构资格审查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2016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新增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1号),明确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的基本条件、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新增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同时,为了支持医养结合,在2017年新增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已将医养结合作为协议量化评分标准的加分项,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管理。二是,参保老年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按现行政策继续实行差别化报销,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水平明显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就医、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应由本人负担的部分,有效减轻了参保老年人费用负担。三是,按照本市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有关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加职工医保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报销87%,退休人员报销92%;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四是,在医保基金额度分配上给予政策倾斜。根据本市基本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的规定,按照比重分配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医保基金预算分配过程中,对于经认定的开展医养结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前提下,经考核完成规定服务指标的,可适当调整医保基金给付额度。2016年的年终清算对经认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支持,其医保预算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五是,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研究课题,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课题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并于2016年初形成了《天津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研究》的报告。2017年我们成立了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转化组,委托南开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家学者,在充分研究人社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制度设计、评估标准、定点机构管理、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我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参考。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适时推出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六是,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始终重视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调查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紧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0%至80%的培训费补贴。三是开发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一体化”培训模式,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提高养老服务技能水平和素质,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部门,市财政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大力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贴政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积极推动降低机构运行成本。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15〕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关工程费按规定进行减免。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启动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2017年12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印发《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5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和供热工程建设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管理项目,不再执行津财综〔2015〕4号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减免审批权限在中央一级,地方无权自行减免。同时,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明确在中央财政已经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标准、提高征收标准。为此,对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无权自行减免。我们将关注国家政府性基金政策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策。二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市财政会同民政部门,研究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由市财政按每张床位113.7元的标准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解决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后续,市财政将配合民政等业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特别是补贴资金由补床头到补人头的转变,使财政补贴精准投放,让有限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效益;二是研究论证养老机构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提高入住率和服务质量,发展医养结合模式,努力做好我市养老服务工作。
近年来,武清区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养老工作,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原则,制定出台《武清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武清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清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和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日照中心建设运营补贴等制度,区政府累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吸引社会资金3亿多元,建成13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松鹤园养老院、天鹅湖养老院等采取内设医院模式提供医疗服务,金锅福乐养老院、吉达养老院等采取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护理床位累计460张。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支持,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下一步,武清区将围绕提高武清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水平,特别是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问题,计划建设武清区失能失智养老院,规划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住养床位1000张、老年病床60张,内设住养寓所和老年病科,住养寓所由专业养老团队运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入住服务。老年病科由区医院直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营养调配等方面的医疗服务,同时负责养老域所区域内的日常巡诊和健康管理,实现双向转诊。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