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狂犬病防治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我市狂犬病防治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多举措保障患者诊疗权益,探索狂犬病防治服务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狂犬病防治服务管理
(一)规范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建设管理。2014年,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置,加强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的管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我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4版)》,启动“规范化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创建工作。今年结合近几年我市门诊运行状况、发现的问题和贵代表的意见建议,我委在广泛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主题研讨会,对2014年版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于今年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版)》,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设置管理,提升动物致伤处置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4家甲级、88家乙级,共计112家动物致伤处置门诊。
(二)规范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质量管理。近年来,我委每年组织市疾控中心对全部甲级门诊和不少于总数20%的乙级门诊进行督导抽查(明察或暗访),相关情况向全市通报。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培训,邀请全国、本市专家对狂犬病的流行情况、暴露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参会人员覆盖各区疾控中心及全部门诊。同时,要求各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内培训,保证从业人员覆盖率达100%。培训后,全部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相关要求已纳入《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版)》和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有效提升了我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规范动物致伤处置门诊收费管理。今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8〕58号),规范了7类接种门诊的运行管理,统一了各类预防接种单位门诊诊察费的收取要求。要求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应按疫苗中选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元/支,除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外其他门诊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诊察费应按照一次性处方连续治疗、连续注射的医疗服务项目要求,只收取一次门诊诊察费,如需进一步治疗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二、加强狂犬病防治政策支持
(一)关于对药占比限制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执行控制药占比政策,一直以来都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今年我市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号),将药占比由控制指标转为监测指标,并科学制定监测的药品范围,严格规范药品使用,保障合理用药需求。在我市监测药占比指标中,狂犬疫苗(含蛋白)使用的费用将不计算在药占比指标监测的药品范围内。
(二)关于分级诊疗方面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医联体建设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文件,并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的要求,先后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天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津卫医政〔2016〕570号)和《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天津市建立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制度进展顺利,百姓就医感受明显提升基层诊疗水平明显提升。我委也将继续支持分级诊疗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委将组织完成各级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的重新评审和备案,并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同时,我委将继续坚持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轮驱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三医”联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建立合理的就诊秩序。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引领作用,提高三级医院疑难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的诊治能力。突出各区人民政府医联体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区域内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机构等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改善医疗供给侧资源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的特色学科优势和技术辐射能力,与区域医联体建立专科专病联盟。
下一步,我委将通过以上一些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医疗资源,在系统内建立联动机制,增强动物致伤处置能力,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同时,希望行业领头医院能继续创新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率,开展更多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争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带动全行业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