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0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田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高度关注,对于您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强化家医签约履约服务、促进基层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基层医师诊疗行为等多项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保障,满足家医签约居民多样化用药需求。2018年,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基层用药的通知》(津卫基层〔2018〕21号)文件,要求各家庭医生团队严格按照家医签约服务协议,提供履约服务,及时掌握签约居民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做好充足的药品配备,确保及时供应到位。推出慢性病签约患者长期处方、大医院延处方用药登记、专科疾病转诊服务等便利措施,落实基层就医取药惠民服务。为及时解决居民在基层就医取药过程中的困难,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了家医签约服务热线或监督电话,居民可通过北方网或卫生计生委官网查询电话,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相关问题或建议,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进行解决或反馈。
后续,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家医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一是加强基层医师诊疗规范。进一步加强基层医师诊疗技能培训,规范医师诊疗行为,为患者合理制定治疗方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服务衔接,发挥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业务指导作用,推动预约就诊、自动机挂号、签约优先等措施,方便群众就医。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基层医务人员、药学人员处方点评培训,指导各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三是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系统升级建设,支撑家庭医生依托信息化手段为居民提供在线签约、慢病常用药品管理等服务,完成签约居民慢性疾病年度用药计划信息化填报,确保实现库房备药和长期处方用药提醒。四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打击倒药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主动防范和拒绝不合理取药行为,严厉杜绝骗保违规行为。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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