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0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运宁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 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深化医改的总体任务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坚持政策顶层设计,围绕人员激励和服务受益两个核心内容,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激励机制,落实好“两个允许”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允许基层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实现多签多得,优绩优酬。据统计,2017年,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后,每名家庭医生月收入平均增长2000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了人员的积极性。
二、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将积极协调市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进一步研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支持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三、协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合理定价机制
对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三部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要求,我市在积极组织国家规范的落实工作,经与市发改委和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已将综合和康复部分规范出台,2018年将进一步出台病理、核医学、检验等规范。我市采取先进行项目对接,价格平移,下一步再按照“腾空间、调结构”的原则进行价格调整,重点调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以及检验项目价格,逐步平衡医疗服务项目间比价关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助力医改工作。
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7〕424号),在公立医疗机构中推行药品从生产企业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市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市市场监管委有关“两票制”界定的结果,及时调整市医药采购平台上的药品采购信息。各医疗机构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中药品配送关系最新结果,核对并更新本机构常用药品的经营企业,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两票制”要求。今年,我们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 “两票制”工作管理文件的要求,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的工作细则,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验票工作,以“两票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减少药品销售中间环节,推动药品价格回归理性。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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