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级诊疗突出地域性,医疗联合体扎实推进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编办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6年全国和我市分别召开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后,我市启动了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列为重点任务内容。
一、重点推进区域医联体建设
我市医联体建设自2015年在和平、河西两区开展试点,经过两年的逐步推进,截至2017年我市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参与了医联体建设,并在2017年6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62号)文件。
一是在城市中心区域,发挥区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联合辖区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区域医联体。和平区政府与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建立区域医联体,实现专家、检验检查和原配等资源的“三下沉”,总医院建立“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打造“互联网+医疗”培训体系,对医联体内的基础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实施“五个一”工程。河北区结合全区实际组建“天津市河北区医疗集团”,成立5个业务指导中心和5个综合管理中心,构建“四级医疗网”,建设“四师合一”人才队伍,形成资源共享、人才共享、信息共享运行新模式。二是在外围涉农区由区政府主导,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组建医疗共同体。北辰区2017年在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卫生院进行试点,明确村级卫生人员配置和管理,调整乡村医生收入结构,在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医保联网结算和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现区、乡镇、村一体化管理。2018年先期在西青区试点范围区镇村一体化,年底前在全市10个涉农区全面启动。
二、推进医联体实现“四共同”
以构建医联体内定位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为目标,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一是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探索制定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加快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体现服务和管理同质化的各类资源共享和管理中心,促进医联体内部各机构形成服务和管理共同。二是推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补偿分配机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区域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探索实行按人头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科学合理测定付费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预付机制和结余资金在机构间的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医联体内部各机构形成利益和责任共同。
三、医联体内医师流动
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诊、巡诊、带教等任务。上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的要求,派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年资专科医师,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巡诊和会诊,医师巡诊和会诊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我市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注册实行以天津市为执业地点的区域注册,解除医师的限制和束缚,激活医师队伍,鼓励和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使优质的医疗资源重新进行分布。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保及时做好配套支持工作,保证其能够在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并按照执业地有关医保标准报销。
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以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有效共享为目的,在区域医联体内,大医院建立检验检查、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居民在社区完成相关检查,通过第三方物流和信息化网络传送到大医院,上级机构完成化验和诊断后,将结果信息化回传给社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印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7〕327号)文件,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5类,主要是慢性疾病,作为先期管理病种。根据患者疾病的轻重缓急和疑难复杂程度等病情需要,经转诊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在患者自愿、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转诊诊治。
最后,再次感谢您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