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儿童肝移植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提高儿童肝移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为提高儿童肝移植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了保障政策。2017年,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执行,医保待遇按最高档执行。具体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政府按照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医保待遇上,学生儿童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包括儿童肝移植相关疾病)的报销待遇比低档缴费居民高10个百分点,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和65%,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最高报销限额为18万元,普通门诊待遇与其他参保居民相同。
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儿童肝移植
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已做到了无缝衔接,将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直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因住院或门诊特定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至30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2万元至10万元(含)的,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报销70%;实际报销的最高案例达17万元。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学生儿童,其医疗救助待遇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医疗机构端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减轻了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三、将儿童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
学生儿童因肝肾移植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脏器除外),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将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相同。
四、成立移植质控中心加大对移植事业的管理和投入
市卫生计生委经多次协商市财政局,决定在2017年由市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成立天津市器官移植质控中心,加强移植技术的研究和监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前期准备中,年内将正式成立,儿童肝移植是质控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我市第一中心医院申报了器官移植培训基地,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今后,对提高我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水平,打造专业人体器官移植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会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对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投入力度,保障儿童器官移植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衔接,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切实保障儿童肝移植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继续完善对患有重大疾病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
2017年5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