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11-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
《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 〔2016〕30号)已将“建设智慧医疗”列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我委作为责任单位参与建设。其中,明确提出,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一体化的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等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功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大健康信息协同共享。目前,“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基本完成,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根据医改信息化工作要求,我委在和平、河北、北辰三个试点区,率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业务需要,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开发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医改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我委计划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标准化建设,以此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提高基层机构互联互通能力。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市“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我市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
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医改规划和卫生部门工作需要,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300万元,支持搭建市级数据中心和卫生专网,支持建设区域卫生工作平台。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存储居民健康档案近900万份,电子病历就诊记录1.3亿份,实现了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共享,为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对综合医改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2016-2017年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智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网互联互通,惠及全市各级医疗机构。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
自2013年起,市卫生计生委启动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项目。结合各区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及再认证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等多项培训。岗位培训重点突出基层常见病的诊疗技能。与医大总医院、第一中医院等三级医院密切合作,开展临床实训,提升岗位培训学员临床技能。再认证培训强化基层重点病种的知识更新,保障培训项目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政策导向、强化基层管理实际,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水平。2016年,全年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各项培训22班次、完成培训学员近2000人次。
2017年,将持续开展基层卫生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以及慢性病诊疗等专项培训。落实市政府民心工程工作要求,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训200名以上具备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生,基本满足基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对于提升诊疗水平、缓解看病难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人才培养。
(一)开展医师规范化培训。市财政持续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人均3万元标准将培训学员生活补贴、培训经费、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建设和学员结业考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安排1.1亿元资金支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预计培训3700余人,有助于实现我市社区医院与三级医院之间的有效双向转诊。
(二)着力增加儿科医生人手。2016-2017年累计安排专项经费668.8万元,多项措施壮大儿科医生队伍。 一是支持实施儿科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资助优秀儿科医师读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二是对2016-2018年入职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科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期5年。三是加大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相关专业转岗至儿科岗位的医师给予转岗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5万元。
三、继续实施百名医师进社区工程
2009年1月,我市正式启动“天津市高级医师百人团进社区卫生工程”。此项工程以居民就医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为基础,以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建立支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员交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协作互动关系,逐步完善集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于一体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先后确定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共35所支援医院,采用门诊、会诊、带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至今,已累计派出22批支援队伍,共计3600余名医师,深入到市内六区的6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涉农区县的二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诊疗、带教、培训等多项支援工作。2017年,将继续推进城市百名医师进社区工作,鼓励各区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的制度。
四、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制订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根据基层实际,制订了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标准,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对居民综合性健康管理和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情况,将病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适当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职称比例,有效拓展了基层卫生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同时,为大力促进我市社会办医机构卫生技术人才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大力促进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补充壮大。
财政部门加大力度,保障基层医务工作者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区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保障,市财政按每职工年1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工资补助。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在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每人每年收费120元。签约服务费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可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家庭医生通过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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