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规定,我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三)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我市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起草候选单位等。
(三)立项建议应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格式填写,与支持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政务邮箱mafei6@tj.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邮编:300011,收件人:马飞)。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报送的立项建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