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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承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及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0 18:10
来源: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推进落实“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天津市承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及企业推荐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通过择优推荐,帮助需要购买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了解各类机构及其实施项目,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积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社会公信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社区公共服务承担机构,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在更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发展壮大。

二、推荐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的,在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医疗卫生、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能够提供较好专业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

三、推荐条件

(一)一般性要求

1.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团队、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

7.对成立未满3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可以允许参与报名。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性要求

1.拥有专业服务能力。在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医疗卫生、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能够提供较好专业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及企业),具备综合运营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旗下公司也可,下同。

2.拥有较强专业团队。登记成立两年以上、评估等级3A及以上(针对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行团队稳定的社会组织(及企业)。

3.拥有相关服务经验。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经验,实际运营项目不少于3个,在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4.拥有可示范推广项目。2019年至今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等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且绩效评价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运行机制、工作模式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意愿性要求

1.愿意长期经营、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2.有意愿和社区联合,积极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

3.有意愿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普惠性、多样化的服务。

4.确保参与项目能够做到成本预算清晰、公开透明、价格体系完善合理、微利经营,不因市场价格局部波动而影响服务质量。

5.接受街道、居民的考核评价,能够接受两家以上的同类运营机构进行竞争上岗。

四、推荐程序

《天津市承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及企业推荐目录(2024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作邮箱(sfzggwshjyc@tj.gov.cn),并在标题注明“2024社区公共服务-XX机构”。具体的申报、审核、公示、发布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机构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企业应填报“社区公共服务运营机构自荐表”及“服务承诺书”(附件1),并从本机构相关项目中选择1-3个最能代表机构特色及优势的项目作为佐证。提交的佐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购买主体、项目总体金额、实施金额、政府购买或资助金额、实施时间、项目是否实施2年以上以及实施效果,并上传经购买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部门)盖章的《购买主体推荐意见表》(附件2),以及购买主体出具的检查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两项报告二选一“必填项”)等相关资料。提交材料截止至1月16日下午18:00,过期无效。

(二)初审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推荐条件,重点审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购买主体推荐意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或检查验收报告以及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不宜推荐的问题等,在综合判断机构实际运作和提供的佐证项目情况后,完成“推荐目录”的初审工作。

(三)复核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住建、商务、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情况形成初步推荐目录,利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天津等平台联合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

咨询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就业处,23142164。

附件:1.社区公共服务运营机构自荐表

2.购买主体推荐意见表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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