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章的修改、废止情况,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拟废止《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0〕65号)、《关于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计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津人口计生委〔2012〕48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津卫指导〔2015〕546号)。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wjwrkjcyjtfzc@tj.gov.cn
2.传真:022-23337633
本次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分别在邮件题目和传真首页注明“废止意见建议”字样,并注明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