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1号)

发布日期: 2017-12-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庆源馨快捷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公罚〔2017001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区庆源馨快捷酒店

处罚事由

该单位20161月至2017828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照明、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113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

分享到:

上一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2号)
下一篇: 关于部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顺延有关问题的公告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