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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顺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0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需要调整相应审批办理流程,我委拟按照新法规精神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审批权限,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18年7月1日,在此期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原许可范围和标准进行执业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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