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2号)

发布日期: 2017-12-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星韦莱健身服务中心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公罚2017002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河东区星韦莱健身服务中心

处罚事由

20179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113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

分享到:

上一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3号)
下一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1号)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