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院患者无陪伴工作开展,加强对医院病患护理员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医管〔2014〕18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现对医疗机构加强病患护理员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归口专业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病患护理员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要指定护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病患护理员管理,明确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护理员的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可以引入具备资质、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明确双方在病患护理员招聘、用工、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教育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病患护理员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定期进行考核。要制定工作制度以确保病患护理员和医疗护理工作的有效衔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从事病患护理员岗位工作的人员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取得相应技能等级,医疗机构可探索病患护理员岗位分级薪酬制度。病患护理员岗位不属于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医疗机构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病患护理员在护士长、执业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规范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病患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病患护理员陪护费为非医疗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收取陪护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教育引导患者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要主动开展病患护理员岗前、岗中培训,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核心制度、沟通技巧与礼仪文化、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医院感染管理和护理安全管理知识等培训,使病患护理员具备必要的护理相关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病患护理员队伍从业素质,确保患者护理安全。市卫生计生委正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委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发病患护理员培训包,组织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参与病患护理员职业化培训及职业能力鉴定前期相关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所聘病患护理员的合法权益,向病患护理员提供工作必要的更衣、值班休息场所及劳动防护用品,对于有传染风险的科室,要定期为病患护理员注射疫苗。要给病患护理员统一发放工作服,要确保病患护理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照顾患者生活和在医院内的活动,热爱工作,有责任心、爱心和沟通能力,给予患者悉心照护、关爱、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二)病患护理员负责病人的生活起居,为病人翻身、更换衣服及整理床单位,保持病房、病人及床单位清洁卫生,协助病人生活帮扶照顾。协助护士做好入、出院服务等非治疗性护理工作,主动报告患者饮食起居变化情况。
四、加强监督,完善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病患护理员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依法用工的意识,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