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8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技术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培训学习并切实将该技术方案落实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着力提升心脑血管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市急救中心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加强院前现场急救专项培训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间转诊接诊救治患者的能力建设。

加强院外及非急性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及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定点医院相关患者转诊机制的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救治水平。PCI及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定点医院应进一步加强急诊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放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的能力建设。

二、提升能力,做好无缝衔接

PCI及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定点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探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的建设,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技术方案为疾病治疗核心做好本单位的工作预案,院内涉及各主要科室应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及联系人,确保做到与市急救中心的无缝衔接,院内各科室同意协调、紧密配合,各环节24小通讯畅通、无障碍联系,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缩短救治时间。

三、完善考核,落实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技术方案要求组织急诊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市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单位针对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规范化治疗技术方案落实情况及工作效果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卫生局及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管理。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

(一)PCI定点医院于5月25日前将本院针对PCI规范化救治的工作预案、医院内项目负责人、24小时值班电话等详细信息纸质版报送我医政处,由市有关质控中心进行审核。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于6月上旬完成对本辖区内非PCI及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定点医院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规范化治疗技术方案的培训,将纸质版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处。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自行下载。


2015年5月18日 

  •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和入库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