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6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试点范围、评审政策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按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无异议的,请于5月29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申报。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