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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0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存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韩 立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富霞 市卫生计生委副局级干部

成 员:杨洪利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桂勇利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处处长

成子金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万 健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物价处处长

安建民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先夺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葛 乐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处处长

吴 璠 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处长

窦双祥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张 宏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副处长

邵晓君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李静禹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

赵永郁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

皇甫屹 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处长

梁宗禹 市卫生计生委合作交流处处长

陈 力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管理处处长

徐 荔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调研员

(二)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永郁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

副主任:陈克运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副处长

成 员:赵刚、蒋林朋、孙迎贤、张慰、常文青、张华多、韩丽娜、范海鸣、王金刚、李艳、魏永新、陆希、万挚峰、毕长伟、刘晓、董长喜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组织领导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2.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有关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协调有关工作;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4.部署年度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领导办公室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处室和成员单位,指导各区县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文件、报告;

3.对各区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督查、评估和考核;

4.收集、整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开展经验交流,提出建议方案;

5.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6.组织举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和培训;

7.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委统筹工作予以推动。

2.组织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相关培训。

3.宣传处:协助开展宣传倡导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财务处:落实委本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指导区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5.政策法规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各区县制定完善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6.医政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7.医管处:强化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禁止“两非”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8.药械处: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督管理。

9.基层卫生处: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及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0.妇幼卫生处:推进实施住院分娩出生登记制度,提供全市及区县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性别统计数据;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助产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及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1.综合监督处:协助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两非”案件的督查督办。

12.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专项考核;将基层落实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纳入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重点评估指标。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查处“两非”的区域协作机制。提供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

14.合作交流处:通过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开展宣传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培训和国际比较研究。

15.信息化管理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16.机关党委:协助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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