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请各二级预算单位填报表九、表十二和表十三,其中每张表的2014年数据部分不必填报,只需填报截至2015年每季度的数据即可。
二、表九只需填报“部门预算结余结转”,其余部分不需各单位填报。
三、按照目前财政部统计口径,表十二和表十三的结余结转数额,均不包含2012年及以前年度。而表九的“部门预算结余结转”,需按部门决算口径填报包含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总数,且执行到每季度末的余额(不包含2015年拨款结余数额)。以后如财政部调整统计口径,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数据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财务处邮箱:tjswsjcwc@163.com。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