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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0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请各二级预算单位填报表九、表十二和表十三,其中每张表的2014年数据部分不必填报,只需填报截至2015年每季度的数据即可。

二、表九只需填报“部门预算结余结转”,其余部分不需各单位填报。

三、按照目前财政部统计口径,表十二和表十三的结余结转数额,均不包含2012年及以前年度。而表九的“部门预算结余结转”,需按部门决算口径填报包含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总数,且执行到每季度末的余额(不包含2015年拨款结余数额)。以后如财政部调整统计口径,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数据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财务处邮箱:tjswsjcwc@163.com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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