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机管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车辆更新计划,落实更新车辆资金,严格车辆更新标准和审批手续,凭公务用车审批表到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确保车辆按期实施更新,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二、认真落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黄标车在市外环线以内行驶,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积极办理黄标车更新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更新工作。
三、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联系人:王晋英、刘克仲;联系电话:23337621。
附件:1.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