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天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先行淘汰,于2014年4月全部完成。为保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再次对本单位黄标车情况进行核实。
二、凡已核实的黄标车,已办结或正在办理车辆报废审批的,填报《黄标车报废表》(附件一);凡无法核实的车辆,但在公安交通局车管所信息库中存在的黄标车,填报《黄标车注销表》(附件二);专项作业车无法立即报废的,填报《专业作业黄标车登记表》(附表三),并附情况说明,注明拟淘汰时限和工作措施。
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可纳入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计划。未完成单位,一经核实黄标车立即强制报废,并不予更新。
各单位要如实填报附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如经再次核实,没有黄标车的单位,按期报送空白表。
联系人:王晋英、刘克仲;联系电话:23337621。
附件:1.黄标车报废表
2.黄标车注销表
3.专业作业黄标车登记表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