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此外,2013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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