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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妇幼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巩固卫生行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拟举办妇幼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点,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
市卫生局四楼会议中心(和平区贵州路94号)
三、培训人员
各区县卫生局妇幼科长,各区县妇儿中心分管主任,全市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分管院长、产科主任。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卫生局妇幼科负责通知和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参会, 并于2013年12月27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tjfych@163.com
请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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