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司专栏下载。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