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爱卫办、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任务已下达我市,根据全国爱卫办印发的《2012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如期实现项目目标,特制定《天津市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监测目的
我市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国家和我市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
依据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下达给我市的监测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津南区作为2012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区。按照《技术方案》分层随机的方法,项目区共涉及5个乡、镇(不含咸水沽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共有20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位。在每个监测点位中,再选择5个农户作为监测户,共计100个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共计5个初中和5个小学。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方法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机构设置和工作实际,市爱卫办负责监测项目的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协同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项工作,监测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将完成情况报全国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
(二)具体实施
1、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并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监测点位确定、监测技术培训、技术人员配备、点位调查组织、样本采集和实验室监控以及按照《技术方案》中的“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项工作。
2、项目区的监测点位及入户调查工作,须由区爱卫办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配合实施。项目区爱卫办,除有关监测技术工作外,要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做好监测项目点位的调查工作,包括点位调查人员的配备、组织推动的协调、入户调查的数据采集、有关调查表格的填报等项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我市安排4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印发、人员及物资的准备和项目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和土壤采样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第四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10月10日前将审核后数据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11月10日前将监测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市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五、督导与评估
市爱卫办会同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项目完成后,在国家级考核评估前进行市级考核评估,市爱卫办与市卫计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考核评估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等进行终期评估。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