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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将卫生部《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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