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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卫生局系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梯事故,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现就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要不断完善电梯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确实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管理。

  二、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按期进行换证。

  三、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在用的各类型电梯必须按照《规则》规定,委托取得国家电梯维修项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工作,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和要求要满足《规则》的规范要求。

  四、设置安全报警装置。要保证电梯轿厢内有通话、警铃等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要在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六、及时办理各种手续。电梯安装后,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或使用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停用、注销等手续。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制定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相应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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