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钩活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11〕6号),对新增钩活术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自2011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钩活术治疗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