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医大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3-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大总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津价综〔201125号),鉴于你院神经病学中心设施齐全、技术先进、病床平均占用建筑面积较大,住院环境较好,现对该中心病房床位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四人间病房166664张床(含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及淋浴,病床平均占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2.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ICU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ICU病房65张,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13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四、对于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前住院并搬入新病房继续治疗的患者,在本次住院期间,仍按原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收费。神经病学中心住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需报市物价局备案。
分享到:

上一篇: 把握机遇坚定信心 扎实推进疾控工作
下一篇: 关于钩活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标准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