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64项(附件1)。项目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天津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www.tjcme.org)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同时予以公布。
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将择期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及所授学分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主办单位要接受天津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如在天津市以外地区举办项目须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及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或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
附件:1.2011年天津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2.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