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2007年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津卫财〔2008〕328号),确定了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种类与范围。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材料在临床已普遍应用。经研究,现将花粉阻隔剂、螺旋水刀用一次性手柄和介质桶以及一次性备皮包等三项纳入我市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收费项目目录,自2010年4月22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