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后〔2009〕331号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请从卫生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www.mo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