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等部委标准,市卫生局经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有关建设规模和标准》,并经市卫生局2009年1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