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后〔2010〕168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局系统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污水处理装置及排水装置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及时消除任何可能导致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对有硫化氢产生的作业场所要设置警示标识,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清理下水道等高危场所作业。
(二)当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援者应佩戴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人员伤亡,同时应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
(三)各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进行制止,以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三、加强宣传教育
凡设有污水处理装置及排水装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作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要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和避免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0〕1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迅速有效地组织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查出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一定做到监控有力,防护到位,消除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