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12-11 16:09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

丁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家庭隔辈教养幼儿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托幼教育一体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为贯彻指导意见精神,我委与市教委多次沟通相关工作,就本市落实该项任务达成一致意见,教育部门已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有关政策措施已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待文件出台后推动实施。在规范发展托育服务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机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安全等诸多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群众关心的托育收费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明码标价的监管,要求托育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关于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

根据国办指导意见对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自2017年以来,市教委围绕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围绕保教管理、安全保卫、幼儿急救、卫生保健、膳食管理等工作环节,专项培训教职工累计1.1万人次。2018年启动实施“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工程”、“乡村幼儿师资培训工程”等市级专项师资培训项目。2019年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全市共计培训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9000余名。2020年将实现幼儿园保教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在通过税收优惠支持托育发展方面,本市将按照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轻托育机构税收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托育产业发展。本市税务部门将加大托育服务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扩大税收宣传效应,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改革红利。

三、关于依托社区、村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托幼服务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以及我市工作思路,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是解决育儿家庭就近入托问题,方便照护的重要途径。按照发展思路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一是明确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旧居住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二是在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中,通过加强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改善公共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四是统筹考虑农村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需求。五是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下沉,使基层在服务保障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四、关于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

隔代养育是中国家庭传统。让老年人更好的享受晚年生活是家庭、社会、政府共同责任。民政部门作为养老工作的重要部门,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针对经济困难且身体失能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养老福利,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二是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尤其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服务老年人的同时,也可让老人带孙辈活动,实现祖孙同乐。三是鼓励老年人有所为。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通过“政府鼓励、老年协会牵头、老人自愿、市场运作、志愿者参与”发展居家互助养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加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的方式开展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宝贵建议! 

2020年4月2日   


工作人员:刘晓

联系电话:2333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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