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调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动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经验及年限等,具体要求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第三批调动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年龄和工作年限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第三批调动工作人员计划表》要求为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转正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调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调动范围
本批次调动涉及以下四类人员,具体岗位对应的调动范围要求,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第三批调动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仅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四)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编制人员
三、调动岗位及人数
本次调动共设置7个岗位20名工作人员计划。
具体计划分配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第三批调动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四、调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8时—2021年11月17日17时整。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方式均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报名完整材料邮箱显示时间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中心专用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ylfwpjhzdzx01@tj.gov.cn),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箱显示接收相关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号,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核
考核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适应性等。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在我中心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调动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调动资格。
(二)报名人员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发送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调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四)中心工作地点为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C座七楼,欢迎相关岗位意向人员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2-8655978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联系人: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