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我市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49号),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过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了2019年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人选。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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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