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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中新生态城医院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发布日期: 2019-06-20 13:11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中新生态城医院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613144436120336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医科大学中新生态城医院

处罚事由

该院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违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四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9年6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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