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未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项目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328105400120316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 |
处罚事由 |
该院编号为2019-02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中,对天津泽强金属表面处里有限公司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对不属于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噪声检查,未按照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 |
违反依据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处罚依据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19年3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