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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未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项目案

发布日期: 2019-04-04 13: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未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项目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328105400120316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

处罚事由

该院编号为2019-02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中,对天津泽强金属表面处里有限公司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对不属于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噪声检查,未按照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

违反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9年3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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